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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经适房和限价房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发表于2011-07-01

 近日,广州市地税局发布《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明确广州今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征收标准仍沿用去年标准,普通住宅需征收2%的土地增值税,别墅则高达4%,经适房和限价房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记者获悉,住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普通住宅2%,非普通住宅3%,别墅4%;而生产经营类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征率为:写字楼(办公用房)2%,商业营业用房和车位4%。另外,对于符合市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含解困房)”和“限价商品住宅”规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实行预征土地增值税,待其符合清算条件时按规定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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