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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合同期满无表示自动续期

发表于2008-07-15
 

根据2份合同文本,如前期合同终止后没有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接,原物业公司应继续按原合同提供服务,服务费仍按原标准交纳。物业合同期满,如果续聘和同意续聘,都要书面通知对方。服务期限届满前3个月,如果委托方未将意见通知物业公司,视为同意续聘,自动延续1年。

北京市工商局合同处李颖琳表示,这能解决物业服务在衔接上出现空当损害业主利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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