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
北京
成都
杭州
三亚
东莞
苏州
上海
深圳
天津
济南
西安
南昌
大连
石家庄
长沙
广州
南宁
沈阳
长春
宁波
昆明
青岛
常州
海南
重庆
无锡
郑州
合肥
南京
佛山
武汉
更多城市
鞍山
北京
保定
北海
包头
蚌埠
成都
长沙
长春
常州
重庆
东莞
大连
大庆
福州
佛山
广州
桂林
贵阳
赣州
杭州
海南
合肥
哈尔滨
衡水
湖州
淮安
惠州
衡阳
邯郸
呼和浩特
更多城市
济南
吉林
江门
嘉兴
济宁
江阴
九江
昆明
昆山
廊坊
兰州
洛阳
聊城
临沂
连云港
柳州
乐山
马鞍山
绵阳
南昌
南宁
宁波
南京
南通
青岛
秦皇岛
泉州
三亚
苏州
上海
深圳
石家庄
沈阳
绍兴
汕头
宿迁
天津
唐山
太原
泰州
厦门
更多城市
无锡
武汉
威海
潍坊
西安
厦门
徐州
烟台
扬州
银川
郑州
珠海
舟山
更多城市
首页
新房
本月开盘
热门楼盘
本月交房
楼盘新动态
特价房
楼盘导购
新房排行榜
知名学校
购房知识
看房团
特价房
二手房
在售房源
业主房源
特价房
找小区
找经纪人
找别墅
二手房排行榜
法拍房
我要卖房
直播看房
租房
在租房源
个人房源
整租房源
合租房源
别墅房源
免费发布出租
查房价
装修家居
装修效果图
装修攻略
家居圈
家居资讯
帮你装修
商铺写字楼
写字楼楼盘
商铺出租
商铺出售
商铺楼盘
海外房产
澳大利亚房产
新加坡房产
马来西亚房产
泰国房产
日本房产
阿联酋房产
资讯
房产快讯
房产问答
房产知识
房产圈
百科
直播看房
地产数据
房产交易
土地市场
研究报告
物业数据
数据商城
更多
土地
产业
中指云
地产数据
土地市场
研究报告
百城价格指数
地产文库
数据商城
业主论坛
精华帖
VR全景看房
加盟房天下
更多服务
开发云
土地云
经纪云
登录
立即注册
我的房天下
我的房产圈
退出
房天下
>
包头业主论坛
>
明日星城
>
保障房用地比例无规定 难解实质问题
上一页
|
1
|
/
1页
go
主题:
保障房用地比例无规定 难解实质问题
盛世小区业主1
发表于
2010-03-03
进微信群讨论
《华夏时报》2月3日从权威渠道了解到,一部旨在重构住房制度的基本法律——《住宅保障法》——历时一年多的起草和讨论,在日前送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住房保障司。
“这是一个进步。”民间人士李明称。李明多年来致力于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曾为“二次房改”上书住建部,也曾联名多位学者起草过一个民间版本的《住宅保障法》,但他所有的努力均未获得住建部等的回应。
李明认为:“《住宅保障法》就是以法律的形式纠正住房完全市场化的错误,其实质就是‘二次房改’。”
“估计在2013年两会前通过并颁布实施。”该草案起草人之一、清华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副教授王洪亮告诉记者,《住宅保障法》由住建部住房保障司主持,由清华大学法学院牵头,组织了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以及中国社科院的专家成立起草小组,经讨论才形成了一个该法的理论版本。
之前,住建部还让深圳住房保障中心起草了一个该法的实践版本。目前,这两个版本均已起草完成并融合,成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的内部讨论稿。
尽管工作还在按部就班地进行,但内容框架显然已经成形。依据本报记者了解到的最新消息,目前仍然没有明确关于保障房用地比例等实质性内容。
共有产权是最大亮点
2月3日,清华大学法学院二楼会议室。和房价疯狂一样,在闻知草案递交给住建部后,各地记者蜂拥而至。
王洪亮告诉记者:“《住宅保障法》不是《住宅法》,《住宅法》范围更广,但也不是一部社会救济性质的法律。”
在《住宅保障法》草案中,共有产权制被认为是最大的亮点之一。而这种模式源于江苏、甘肃等部分地区试行的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制度。
所谓共有产权,就是指出资的地方政府和保障对象共同拥有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出资比例主要根据土地使用、建筑及安装费用等比例来确定。与过去实行的有限产权一样,共有产权的房屋在5年后也可以上市出售,出售后的资金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王洪亮认为:“共有产权制度既可以大大压缩通过经济适用房牟利者的利润空间,也可以使经济适用房真正起到保障功能。”
王洪亮还表示“共有产权”不仅可以减轻购买者的资金压力,还将拥有一套退出机制。“你有能力,可以从政府手里买走另外40%的产权;也可以选择退出你自己60%的产权,政府给你补偿。这两种机制无论是购买还是补偿的价格可以进一步协商。”
但草案并未对申请标准作出详细规定。该草案的另一位起草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申卫星认为,被纳入的最低住房标准,各地是否可以按照各自不同情况进行衡量。
为了防止“开奔驰住保障房”情况的出现,王洪亮告诉记者:“专家组考虑设置一个独立的罪名,即骗取社会保障罪。”不过申卫星表示,究竟是以人均居住面积还是以个人收入高低来衡量尚处于讨论状态。
实质问题仍未解决
尽管《住宅保障法》被寄予厚望,李明依然认为该草案并没有涉及到关于土地供应比例这个实质问题。
按照国家初衷,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达到住房建设规模的80%,这样大多数家庭都将受惠。但实际操作中远不是这样,“这就是98房改的一个偏差,《住宅保障法》作为基本法,就应该纠正这个错误。”
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土地的供应比例。然而据记者了解,该草案并没有在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供地比例上做出硬性规定。
该草案的另外一名起草者、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表示,《住宅保障法》将明确规定的是:各级政府如对住房保障不力,将面临追究法律责任。
对此,王洪亮进一步解释说:“该草案将住房保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
李明则认为,在没有硬性规定下,地方政府自行规划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就有了极大的选择余地。地方政府或将再次陷入“保障性住房供地多了,土地财政就减少;供地少了,对住房改革起不到作用”的老路上来。
《住宅保障法》还有一个难题就是全民征信系统的缺失。尽管草案起草组建议,依靠社保、医保等即可解决,但社保医保因为征信不完备暴露出来的问题亦不少。“《住宅保障法》在出台之前除了定位外,还有很多基础性的工程有待解决。”一房地产企业管理人士告诉记者。
除此之外,《住宅保障法》定位于“大保障”还是“小保障”,专家组内部也有过不少争论。目前,全民保障还是仅局限于城镇居民的保障,其中就涉及到农民以及农民工要不要纳入《住宅保障法》当中。
“这是一个大难题,作为法律的起草者,希望突破户籍全民保障。”王洪亮毫不讳言地告诉记者,“草案还比较虚。”
上一页
|
1
|
/
1页
go
“这是一个进步。”民间人士李明称。李明多年来致力于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曾为“二次房改”上书住建部,也曾联名多位学者起草过一个民间版本的《住宅保障法》,但他所有的努力均未获得住建部等的回应。
李明认为:“《住宅保障法》就是以法律的形式纠正住房完全市场化的错误,其实质就是‘二次房改’。”
“估计在2013年两会前通过并颁布实施。”该草案起草人之一、清华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副教授王洪亮告诉记者,《住宅保障法》由住建部住房保障司主持,由清华大学法学院牵头,组织了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以及中国社科院的专家成立起草小组,经讨论才形成了一个该法的理论版本。
之前,住建部还让深圳住房保障中心起草了一个该法的实践版本。目前,这两个版本均已起草完成并融合,成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的内部讨论稿。
尽管工作还在按部就班地进行,但内容框架显然已经成形。依据本报记者了解到的最新消息,目前仍然没有明确关于保障房用地比例等实质性内容。
共有产权是最大亮点
2月3日,清华大学法学院二楼会议室。和房价疯狂一样,在闻知草案递交给住建部后,各地记者蜂拥而至。
王洪亮告诉记者:“《住宅保障法》不是《住宅法》,《住宅法》范围更广,但也不是一部社会救济性质的法律。”
在《住宅保障法》草案中,共有产权制被认为是最大的亮点之一。而这种模式源于江苏、甘肃等部分地区试行的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制度。
所谓共有产权,就是指出资的地方政府和保障对象共同拥有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出资比例主要根据土地使用、建筑及安装费用等比例来确定。与过去实行的有限产权一样,共有产权的房屋在5年后也可以上市出售,出售后的资金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王洪亮认为:“共有产权制度既可以大大压缩通过经济适用房牟利者的利润空间,也可以使经济适用房真正起到保障功能。”
王洪亮还表示“共有产权”不仅可以减轻购买者的资金压力,还将拥有一套退出机制。“你有能力,可以从政府手里买走另外40%的产权;也可以选择退出你自己60%的产权,政府给你补偿。这两种机制无论是购买还是补偿的价格可以进一步协商。”
但草案并未对申请标准作出详细规定。该草案的另一位起草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申卫星认为,被纳入的最低住房标准,各地是否可以按照各自不同情况进行衡量。
为了防止“开奔驰住保障房”情况的出现,王洪亮告诉记者:“专家组考虑设置一个独立的罪名,即骗取社会保障罪。”不过申卫星表示,究竟是以人均居住面积还是以个人收入高低来衡量尚处于讨论状态。
实质问题仍未解决
尽管《住宅保障法》被寄予厚望,李明依然认为该草案并没有涉及到关于土地供应比例这个实质问题。
按照国家初衷,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达到住房建设规模的80%,这样大多数家庭都将受惠。但实际操作中远不是这样,“这就是98房改的一个偏差,《住宅保障法》作为基本法,就应该纠正这个错误。”
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土地的供应比例。然而据记者了解,该草案并没有在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供地比例上做出硬性规定。
该草案的另外一名起草者、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表示,《住宅保障法》将明确规定的是:各级政府如对住房保障不力,将面临追究法律责任。
对此,王洪亮进一步解释说:“该草案将住房保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
李明则认为,在没有硬性规定下,地方政府自行规划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就有了极大的选择余地。地方政府或将再次陷入“保障性住房供地多了,土地财政就减少;供地少了,对住房改革起不到作用”的老路上来。
《住宅保障法》还有一个难题就是全民征信系统的缺失。尽管草案起草组建议,依靠社保、医保等即可解决,但社保医保因为征信不完备暴露出来的问题亦不少。“《住宅保障法》在出台之前除了定位外,还有很多基础性的工程有待解决。”一房地产企业管理人士告诉记者。
除此之外,《住宅保障法》定位于“大保障”还是“小保障”,专家组内部也有过不少争论。目前,全民保障还是仅局限于城镇居民的保障,其中就涉及到农民以及农民工要不要纳入《住宅保障法》当中。
“这是一个大难题,作为法律的起草者,希望突破户籍全民保障。”王洪亮毫不讳言地告诉记者,“草案还比较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