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立法禁啃老是否有必要?

发表于2011-01-24

江苏拟立法禁止子女“啃老” 买房求援父母不算

已经成年,却还成天赖在家中,啃老爸老妈的老本,这样的人被称为“啃老族”,被“啃”的父母即便有怨言,通常也无可奈何。今后,法律将为这些被“啃”父母撑腰,对“啃老”的子女说不。近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开幕,就《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其中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物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支持

老人权益被高扬

对于“啃老”这种“家务事”,而今上升到法律层面加以规定,这虽缘于现实的迫切需要,更体现了政府对老年人的呵护与关怀,彰显了国家立法的进步与成熟。毕竟,法律规定能够弥补道德约束的非强制性和随意性,能够达到维护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事实上,随着“三口之家”的时代到来,“啃老族”将唱主角。不是他们没有劳动能力,不是他们不会劳动,而是怕苦怕累,眼高手低、好高骛远,既想追求“高质量生活”又想不劳而获。据中国老龄科研中心统计,在城市里,有30%的年轻人靠“啃老”过活,65%的家庭存在“啃老”问题。可见,“啃老族”已经给老年父母带来了沉重负担。

其实,随着我国“人口红利”向“人口负债”阶段的转换,除了那些把孩子当“小皇帝”、“小公主”的父母也应该转换思想,帮助孩子摆脱依赖思想,把孩子推向社会以外,政府部门也应该采取多种形式在社会上营造孩子独立自主、自力更生闯天下的氛围,鼓励孩子勇担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而今,江苏省从法律上向此迈进,逼迫孩子不再“啃老”,虽只一小步,也许微不足道,但其作用甚大。每一句法律就是一份力量,这种力量如破土的小苗,在每一个人的心中萌发,随着年月的积累,必然会开花结果。路玫言

解释

更像是善意提醒

知识渊博的法学界人士条分缕析“没有独立生活能力难界定”,饱受被“啃”之苦的父母振臂高呼“法律终于为我做主了”,不断扩编的“啃老族”义愤填膺“不啃老让喝西北风去”,万千子女则心里敲起了小鼓“一不留神就犯法了”,还有“清官难断家务事”、“公权越位”的法理纠结,运用到具体实践之中难免形同虚设的尴尬等,网络上一片争议。

毫无疑问“啃老”是件不光彩的事,“长大不成人”是家庭及社会面临的共同尴尬。只不过,我倒真觉得,将禁止“啃老”入法没什么不妥当,更犯不着人人较劲。因为一则,对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每个人都有基本的悯恤情怀,关心残疾,抚养孤儿,都很正常,而为人父母者,面对血脉相通、亲情相连的子女的愁眉苦脸、窘迫难当,尤其是毫无“谋生能力”时,让其无动于衷,似乎很难。显然,这种基于血缘、亲情基础上怒放的人性之光不是“一纸法令”就能遮蔽的。只要父母给得愿意、给得开心,法律是管不着的。

二则,赖在父母怀里不肯“断奶”的子女大都有情非得已的苦衷,比如买不起房子、找不到工作、生活无着落等,而且阶段性较强,比如刚毕业、刚工作、刚成家时等。投靠父母是无可奈何、无能为力、勉为其难的事儿,自尊心、自强感,让他们一旦有能力就会自然而然离开“安乐窝”。那种赋闲在家、心安理得、坐享其成,对父母“一啃再啃”啃起来就“绵绵无绝期”的主儿,毕竟是少数。

说到底,父母子女之间“一个愿啃一个愿挨”是我国家庭文化的常态,也是各自生活的常态。因为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刻,但凡有一点办法,子女们也不愿意失去自我,“坐吃山空”;只要有半点转圜的余地,父母也不愿意和子女“对簿公堂”,把个血浓于水的骨肉亲情弄成剑拔弩张的“敌我关系”。这样的法律条文出台,对大多数家庭和子女来讲,都不会构成任何威胁或负面影响。只会惩戒少之又少、总在堂而皇之“啃老”的不孝子女。

质疑

不符合传统与国情

很能理解立法规定老人有权拒绝子女“啃老”要求的初衷。的确,现在的中国,“啃老”已经成为一大景观,让许多家庭的生活水准下降,让许多老人的幸福感降低。既是许多老人的烦恼,也是许多家庭的苦恼。如果每一个已经成年的子女都能够就业工作;都能够劳动、创造;都能够自食其力,都不“啃老”那该多好啊!

事实上,除了极少数的人以外,一般的人成年之后,都不愿意坐在家中吃闲饭,更不愿意坐在家中“啃老”。都愿意自己劳动、自己生活。哪怕是工作辛苦一点,收入低一点,只要能够过得去,都还是愿意有自己独立的生活。

然而,理想是丰满的,现实却是骨感的。不说普通老百姓家中那些初中、高中毕业难以找到工作的子女,就是大学毕业的子女也有很多是多年都找不到工作、就不了业的。有些即使已经就了业的大学生,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等于零,岗位也是朝不保夕。除了少数人外,收入能够维持基本生活,能够当上“月光族”,也算是情况好的。许多大学生就业多年,还要父母倒贴才能维持生活。

而从另一个角度说,能够让子女“啃”的老人,大都是计划经济时期参加工作的,都是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营企业退休的,有比较固定的收入来源。有些尽管收入不是很高,但是,基本生活还是有保障的。所以,对于子女长期“啃老”,有的父母虽然啧有烦言,但还是抱着帮子女一把的思想,让子女“啃”。更多的还是心甘情愿地让子女“啃老”。而那些没有固定工作、固定收入来源的普通市民、流动小贩、种田农民等家庭,也少有“啃老”的现象。

再说,让不让孩子“啃老”,应该纯粹是一个家庭的内部事务,是家人之间自己把握、自己协调、自己处理的事情。中国人讲究的是家庭亲情,喜欢的是家庭氛围。父母去告子女的状,到法院起诉子女“啃老”,这样的事例不可能没有,但绝对不是主流民意。因此,用立法的形式来管理“啃老”的事情,不符合中国人的传统习惯,也不符合中国现实国情。

延伸

教育需要反思

已经成年,却还成天赖在家中,啃老爸老妈的老本,被“啃”的父母即便有怨言,通常也无可奈何。法律动之以“情”,对“啃老”进行司法干预,于情于理都说得过去。笔者对此表示欢迎和支持。

可为什么会造就这么多“啃老族”?难道孩子天生就喜欢“啃老”?答案肯定是否定的。

作为家长,没有给下一代一个很好的教育和示范。很多家长把对孩子的疼爱变成了溺爱,由着他的性子去发展,让孩子在鱼目混珠的社会自由放任,缺乏很好的教育和引导。还有一些父母,孩子上大学了,脏衣服、内衣、内裤,还“代劳”;即使孩子结婚、生子,还大包大揽,过分溺爱。家长是孩子的第一老师,因此,孩子的“啃老”行为,与家长的“上梁不正”有很大关系。

家教是一方面。此外,社会的浮躁和迷离,学校的德法教育欠缺等,让本来心理发育朦胧、情绪情感富于冲动、做事任性放纵不计后果的年轻人,渐渐偏离了人性的轨道。他们或桀骜不驯,或奸猾馋懒。如此而言,出现“啃老”情形就不意外了。

农谚说,“穷人的孩子早当家”。这里边一方面说得是坎坷窘迫的条件能够让孩子早早成熟懂事,更重要的一方面应该是这些孩子很早就有了担当、自立意识,因此在将来的人生中能够早早担当起家庭的重担。外国人对子女的教育更是非常“放肆”:一旦成人,必须自食其力。

有人指出,“世上本无坏孩子,有的是坏的教育,错的成人世界。”因此,在立法禁止“啃老”、筑起防护屏障的同时,家庭、学校和社会也应联起手来,身体力行,做孩子们的“好榜样”、“良师益友”,让他们从身、心两方面同时告别“啃老”情愫。蔡京玲

■评判

民生的一面镜子

当下的民生压力,逼着许多年轻人必须“啃老”。而当下的生活压力,也让“啃老”逐渐成为整个家庭共同奋斗的一种象征——这种象征,与孝与不孝无关,与有没有责任无关,与是否垮掉无关。有关的,只是我们的民生环境与幸福指数。“啃老”也好,“不回家看看”也罢,都有着非常现实的语境。

将一代人用孝与不孝、是否道德来进行评判,难免形而上学,治标不治本。当下这个社会中,我们最应当警惕的就是道德绑架。明明是春运没有买到票,却非得要搞出个“不孝敬父母”的结论来;明明就是付不起房子首付,却非得要整出个啃老的噱头来,岂不荒诞?作为立法权力,最应当关注的,应该是保证春运如何才能让每个人顺利回家、如何减轻年轻人的生活压力以及其他民生问题,而不是按着道德说教个没完甚至是将道德上升到法律层面。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