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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王弘劼:苍南县这样的分房规定要不得

发表于2011-06-17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总投资约3亿元建起的850套限价房,本应分给困难群众的这些安居房,而今却成了苍南县一些领导干部的“桌上菜”,大部分被县乡的领导所瓜分。(中国新闻网6月15日)

据了解,这批限价房拟定价为5000元/平方米,而这批限价房周边的商品房的市场价却要高达17000元/平方米,其差价每平方米竟高达12000元。苍南县政府针对这些限价房出台了这样的规定(苍政发〔2010〕14号文件):“限价商品房销售对象优先考虑属中等收入群体并符合享受房改政策而未享受的对象,其中主要为:苍南县党政机关和其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正是这个规定,一下子将非机关单位的社会家庭挡在了限价商品房的门外,与普通市民基本无缘。于是乎,当地的群众百姓只能望房兴叹,而县乡的领导们却心安理得地享受着这一特殊的福利盛宴,嘴里却振振有词:“我们都是按规定享受的。”

这样的分房规定,显然有失公平、公正,自然得不到群众百姓的支持与拥护,也难免会引起群众百姓的质疑。这样的规定,如果是出于个别领导的意见还可以理解,但是作为县政府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决定,还以县政府文件的形式下发,就令人咋舌、令人费解了。这样的分房规定要不得。作为人民政府,作为领导干部,理应把群众百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到“心为民所想,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切实做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在利益、好处面前,绝不能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绝不能因此望利负义。只有这样才能对得起人民所赋予的权力,才能对得起群众百姓,才能对得起良心。

这样的分房规定,严重违背了党的宗旨,严重违背了人民群众的意愿,与“三个代表”思想背道而驰,必定会受到人民群众的强烈反对。作为人民政府,作为领导干部,要始终以“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三个有利于”作为判断各项工作是非得失的根本标准,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与爱戴,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支持。

“得民心者得天下”。人民群众是政府的力量之源、执政之基,只有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政府才能无往不胜。苍南县政府、有关领导应知错就改,切实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得到人民群众的谅解。

最后,真诚希望苍南县政府、有关领导能慎重考虑、三思而行,早日改正错误。同时也希望能够引起各级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以此为鉴,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切实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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