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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国五条地方细则要考虑先交定金的购房者

发表于2013-03-07

对于国五条,那些在国五条出现以前交定金并且在合同上承担个税的买方,国五条落地,会对买方产生很大的影响,国五条地方细则应该对这一部分买方也要考虑到,说是卖方承担,细则就应该明确规定,在国五条以前签合同并交定金的买主所承担分费用按国五条以前的承担,国五条以后的由卖方承担,也就是说买方出以前政策的个税1%,卖方出新政差额的20%减买方承担的那一部份,如果卖方不同意,合同自动失效,卖方退买方定金,如,一套房子以前值10万,现在值20万,那么买方由于在新政以前合同表明承担一切费用的,他应该出以前个税政策的20万的1%即2000元,卖方承担20万减10万差额的20%即2万再减买方的2000元,卖方最后承担18000元,如果卖方不同意,合同自动失效,卖方退买方定金,如果,这笔钱还让买方承担,这就违被了国五条的初衷

发表于2013-03-07

这20%的税让谁承担不是国五条说的算的,也没有办法限制。是由市场说的算的,楼主想多了

发表于2013-03-07

就算是规定这个钱由卖方提供,卖房也可以加价把钱赚回来。但问题是买方会不会买账,与其这样还不如买新房更好

发表于2013-03-07

向楼上说的那样,这样新房的价格就会上涨,但政策不会允许新房的房价上涨,很快会有进一步的政策出台

发表于2013-03-07

这样周而复始形成一个大循环

发表于2013-03-07

反正政策出来了,你们自己去玩吧。

发表于2013-03-07

说的挺好,但事实和理想还是有差距的

发表于2013-03-07

这个政策挺狠的

发表于2013-03-07

包头最近有好几个新房的房价都已经上涨了

发表于2013-03-07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 在2013-03-07 16:08:49写道:原帖
包头最近有好几个新房的房价都已经上涨了

 哪几个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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