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夫妻房屋权属分割问答
- 发表于2013-06-17
解答很详细啊
- 发表于2013-06-17
房管局里见过
- 发表于2013-06-17
现在的离婚率这么高,这种事情经常发生吧
- 发表于2013-06-17
看的好晕 啊
- 发表于2013-06-17
回答的好专业啊
- 发表于2013-06-17
恒源这里的进度不快啊
- 发表于2013-06-17
还是约定后才会放心啊
- 发表于2013-06-17
不能公正啊
- 发表于2013-06-17
现在骗人的老太太的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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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工作中,经常有服务对象咨询夫妻间房屋权分割方面的问题,现将夫妻间房屋权属分割方面的问题整理归纳,以供学习参考。
问:什么是“析产”?“析产”是转移登记还是变更登记?
答:析产一般是指家财(包括房地产)的分割。在法律上习惯于使用“分割”,是指对共有财产的区分。离婚时分割房屋权的情形属于析产。根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权发生转移的列为转移登记,只有同一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才是变更登记。所以,析产是转移登记。
问:协议离婚的,根据离婚协议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可否单方申请转移登记?如果另一方不予怎么办?
答:《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五)房屋灭失;(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显然,协议离婚不属于单方申请转移登记的情形之一。因此,应当由夫妻双方持离婚证件及协议书共同提出申请。如果另一方不取得房屋权利的一方,则需由依据离婚协议取得房屋权利的一方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履行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义务。
问:婚前个人购买的房产,已办理了房屋权登记,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如要变更为夫妻共有,如何办理?需缴纳契税吗?
答:《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个人婚前购买了房产,并办理了房屋登记,则物权转移已经完成,所以,从物权的角度讲,这是一方单独权。而2000年新修改的《婚姻法》第十九条就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共同或部分各自,部分共同。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这条规定明确了在法律上,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夫妻一方的财产经约定都可以成为共妻共有财产。
一方单独权如果要变更为夫妻共有,属于转移登记。需提交的资料包括:(一)登记申请书;(二)夫妻双方身份证;(三)结婚证;(四)《房屋权证》;(五)其它有关材料。由夫妻双方共同到产权部门申请登记。无需缴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