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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续:按揭买房事,购房者需要提交的一些证件和履行的义务(不喜误阅)!

发表于2013-08-04

购房者应提交如下证件:

1、房地产管理部门见证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依此生效的楼宇按揭贷款合同。

4、抵押申请表及抵押合同原件。

5、委托他人代为登记的,需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根据《房地产抵押(按揭)合同》、《楼宇按揭贷款合同》规定,购房者必需履行以下义务:

1、将房地产抵押登记证明连同契约正本交贷款行执管。

2、期房交付后,三个月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取得《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直接将三证交贷款行保管(此时开发商的担保责任解除)。

3、自费为抵押的房产办理保险,保险期不短于按揭期,投保金额不低于抵押物总值,并以贷款行为第一受益人,将保险单交贷款行持有。

4、未经贷款银行书面同意,买房者不能对房产进行出租、出售、拆除、改建、再行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

5、每月按时归还本息,逾期则按天数加收罚金。

6、结清全部贷款本息、罚金和应负担的各项费用后,会同贷款行向原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收回《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及保险单。

 

发表于2013-08-05

谢谢楼主分享,辛苦了

发表于2013-08-05

正是我需要的,谢谢啦

发表于2013-08-08

我刚办完按揭,真的是很麻烦,早看到就好了

发表于2013-08-08

喵呜~~

发表于2013-08-08

还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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