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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预抵押、预查封登记的房屋可以确权啦!

发表于2015-09-01

包头市产权处9月中旬将再推利民新政。

该新政可以为已经办理预抵押和预查封登记的房屋确权(发放房屋所有权证书并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在此之前,已办理过预抵押和预查封登记的房屋,无法为其确权,使房屋所有人及利害关系人无法行使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该新政的好处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首先,这个新政为办理了预抵押和预查封登记的市民吃了个定心丸,不用再等到抵押和查封解除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消除了这部分市民房屋长期无法确权的焦虑,解除了后顾之忧。

其次,为预抵押登记的房屋确权,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金盘活也起到一定作用,如果没有《房屋所有权证》,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需在申请贷款的金融机构存有房屋总金额5%-15%的贷款保证金,现在可把《房屋他项权证》作为抵押凭证,不需要再给金融机构提供贷款保证金。

第三,为预抵押登记的房屋确权,给买房人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也可以放心。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预抵押登记证明》也同时变更为《房屋他项权利证》,房屋确权后,预抵押转为现房抵押。

第四,为预查封登记的房屋确权,让人民法院等相关执法机构,回避了诸多风险。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预查封转为现房查封。

新政的施行,可以做到让市民、开发企业、金融机构和法院等多方放心,对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买房人权益和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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