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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建行:第二套房贷款政策未有任何松动

发表于2008-03-29
针对部分媒体“建行第二套房贷政策开始松动”的报道,3月27日,中国建设银行有关业务负责人表示,该行一直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其中对第二套房贷的政策严格执行有关监管要求,自去年执行人民银行、银监会的文件规定以来,目前在执行中这些政策和规定没有任何变动。

“北京市分行以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有关当地人均住房面积数据作为执行依据,是在执行中落实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不是对第二套房贷政策进行调整。”该负责人表示。

日前有媒体报道,建行近日首次明确规定,如果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6.6平方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另悉,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表示,天津将继续严格执行“第二套房贷”界定标准,并就此对天津市各金融机构发出《信贷政策与风险提示》。

据介绍,《信贷政策与风险提示》,要求天津各金融机构在发放商品房贷款时,对申请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严格实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等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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