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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购买二手房 产权变更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发表于2008-07-07
【案例】2005年,云女士从任某处购买了一套楼房,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云女士如期交付房款后入住。但是,云女士并没有及时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2007年,常某找到云女士要求她从现住的房屋内搬出去,称自己才是这个房子的所有权人。原来,由于房价上涨,任某知道云女士一直没有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所以又将此房以高价卖给了常某,并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那么,云女士还能否拥有该套住房的所有权?
发表于2008-07-07
【法理评析】内蒙古鸿威律师事务所李雅玲律师: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在本案中,云女士虽然已经履行了房屋买卖的合同义务并且也实际占有了该房屋,但是她一直没有依法进行不动产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使得该房屋的物权并没有转移到云女士名下。而任某再次将房屋出卖时,产权已经办到买方常某名下,法律上对常某的所有权是依法保护的。虽然云女士没有取得该房屋的物权,但是仍然享有合同上的相关权利。云女士可以依合同约定,要求任某返还购房款,并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的相关损失
发表于2008-07-07
 看看
发表于2008-07-07
但是她一直没有依法进行不动产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使得该房屋的物权并没有转移到云女士名下
发表于2008-07-07
 明白了!以后要注意1
发表于2008-07-07
云女士可以依合同约定,要求任某返还购房款,并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的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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