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政府没有理由为房价涨跌买单 行政职能不能乱用

发表于2008-07-20
关于深圳房市出现所谓“断供潮”的说法出街后,要求政府出手救市的说法不绝于耳。什么要提前防范美国次贷危机在中国上演,什么房市倒了会影响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之类,总之就是要求政府力保房价不要下跌。真是咄咄怪事!没有哪个正常的市场经济社会,价格只能上涨不能下跌的,也没有哪个正常的市场经济社会,得时时
依靠政府才能生存下去。如果什么都要依靠政府插手,政府的势力范围倒是进一步扩充了,市场经济却是把地盘拱手相让,变成大政府小市场了。这岂不是自封经脉?

深圳房市调整到目前为止,还没看出多少危机来。断供的比例还很低,离市场经济的风险值相差甚远,连当地的银行都认为在可控范围之内,那是谁在力主把这个小范围内的断供现象,说成是危机从而要求政府救市呢?仔细翻寻报章,不难发现:一是高房价期间买进的业主和炒房者,二是房地产商,三是房地产协会等房地产商的关系部门、组织部门,以及时常与房地产商联欢的某些专家等。总之都是利益攸关者。这些人在去年深圳房价领涨全国的时候,欢欣鼓舞,从来不提醒政府要防范高房价风险,把领涨说成是市场经济的正常表现。如今深圳房价领跌全国,这个市场经济就变成“不正常”了,就快赶上美国次贷危机了,似乎房价一跌,中国经济形势就急转直下,将迈入万劫不复之深渊了。这样的逻辑仅仅是利益逻辑而已,其逻辑基础就是:政府应为房地产利益集团保驾护航,一切以房地产利益集团的利益为依归。

当然,那些自住的买房者是无辜的,他们并不属于房地产利益集团的一部分,但市场经济从来都是有风险的,不然也就没有“入市须谨慎”的告诫了。即使因买了高价房而断供乃至破产,也属正常现象。政府这个时候所应做的不是为这部分人“救市”,而是为破产者提供保障住房或租房。因为政府实行的政策应当天然选择公共利益,房价下跌虽然损害了一部分高价买房者的利益,但符合多数中低收入者的利益,能够让更多的人买得起房,住得起房。何况,目前的下跌只是相对下跌,房价的绝对值仍然较高,房价占社会平均收入的比例,仍然远远高于正常值。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的公共政策选择,不应以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为代价。
上一页|1|
/1页